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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实行全国统一组织、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考试大纲、统一考试命题、统一合格标准的考试制度。(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 (一)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设《经济法基础》、《初级会计实务》两个科目。 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级别代码是2。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所用的《考试大纲》、指定用书和有关辅导材料,由财政部组织编写、出版和发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盗用财政部的名义编写、出版发行各种考试用书和复习资料。 报名时间一般安排在考试年度上一年的10月中旬到11月底。 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 凡符合报名条件并申请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均由本人提出申请,单位核实,持学历证书、身份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原件和“报名登记表”于规定期限内到当地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设置的报名地点报名。经审核合格后,发给准考证。考生凭准考证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考试时间一般安排在考试年度的5月第三个星期六、星期天。(以当年公布的报名时间、考试时间为准)。 考场原则上设在省辖市以上中心城市或行政专员公署所在地的大、中专院校或高考定点学校。考生比较集中,考场安排困难,确需在县设置初级资格考场的,须经省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批准,并报全国会计考试办公室备案。 |
2009年度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报考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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